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以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为依托单位,实行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突出创新、强化管理、促进开放”的发展原则,依托南疆地区丰富的生物、石油、煤炭等资源,使实验室成为“南疆地区化学化工领域基础与应用科学研究的基地,聚集和培养化学化工人才的摇篮,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的窗口,化学工程科技原始创新的硅谷”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验室的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成立于20165月,针对南疆地区丰富的和特有的矿产资源、化工产业发展的特殊需求以及特色的地区生态环境,从南疆地区和兵团科技、经济和环境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注重教育、科研与生产相结合,从事化工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

二、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各项工作。

三、技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建设内容、科研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审议与决策。

四、实验室内部实行聘任制。研究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其中固定人员由课题负责人(PI)及学术骨干构成。课题负责人按实验室研究方向由实验室主任公开招聘,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组建学术团队,受聘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五、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凡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者,需按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办理。研究成果由技术委员会评议,由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共享。

六、实验室经费由实验室主任按计划任务提议,依据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核算,执行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料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重大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八、实验室按照国家、兵团及依托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培养、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