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委员会是工程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

二、技术委员会的职能是审议并决定工程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发展规划与近期目标,审定访问学者及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评议研究成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审批工程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及年度报告,监督课题经费使用。

三、技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人组成。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推荐、报学校聘任。校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技术委员会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专家,技术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秘书由本届主任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

四、每年举行一次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技术委员会主任应提前通报会议的内容。

五、为充分发扬民主,技术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六、技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技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工程实验室学术秘书、行政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技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具体工作。

七、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技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技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八、技术委员会对工程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技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