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科学、合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服务于实验室的学术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服从兵团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遵守太阳集团欢迎您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每年年初编制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表,经讨论通过并报送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审批后拨付,按预算表计划执行,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日常审核。分管副主任按季度在实验室会议上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年终汇报财务决算。

3. 非预算内的支出,需提交实验室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执行,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4. 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负责制,即实验室主任与分管副主任共同负责全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经费主要来源

学校下拨的实验室运行费。

二、经费主要支出

1.日常运行经费用于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等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专家咨询费、办公耗材、仪器设备维护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验收评估等。运行经费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支出。

2.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程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开展的开放课题研究经费,包括开放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开放基金课题费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课题预算列支。

三、经费使用管理

1. 按经费来源不同,实行专款专用,严格需按预算执行。

2.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管理,包括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审批经费开支,经费决算等。

四、监督和公开

1. 实验室按年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2. 实验室定期接受技术委员会对经费使用的审查。

3. 实验室每年向室内固定人员通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4. 实验室随时接受室内固定人员对经费使用的质询。

5. 本办法解释权在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