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发挥实验资源效益,加大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开放力度,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管理运行机制,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将面向从事相关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和本校本专科生进行开放。为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人员、研究生和本校本专科学生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按照《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开放指南》,申请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履行有关手续。临时使用实验室(一天以内),由课题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PI)批准;长期使用实验室(一天以上),须填写《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入室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未履行入室申请手续者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四、实验室提供水暖电设施和实验台面,实验人员可申请使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玻璃耗材等消耗品自备。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各课题负责人指派相关人员进行仪器使用指导和服务。

五、实验人员在使用精密仪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须在指导下操作,普通仪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不得随意使用、装卸、更改仪器设置。严禁私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

六、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高声喧哗、聊天、听广播、打牌、抽烟,物品用完后放回原位,仪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

七、实验材料存放须严格登记,存放材料须清晰标明物品名称、存放期限、存放人姓名等信息。对过期、无标识的物品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理。

八、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实验安排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对不服从实验室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在实验室内进行研究工作。

九、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时必须署名“新疆兵团南疆化工资源利用工程实验室”(英文:Engineering Laboratory of Chemical Resources Utilization in South Xinjiang of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并按年度将论文复印件交实验室备案。

十、实验人员在实验完成后,应上交实验记录并做好交接工作,在办理离室申请手续后方可离室。各研究室应及时对开放实验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总结。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